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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了“国民女婿”的隐私

警方证实传闻: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

16日下午,网络上一则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拘留的消息传出。据知情人透露,5月15日16时许,警方接到了线索控制一名涉嫌卖淫的女子时,牵出了正在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房间涉嫌嫖娼活动的黄海波,随后,警方将其和该房间一名涉嫌卖淫的女子控制。

而坐实这一消息的,正是警方。当晚,警方微博发布消息证实此事,称经了解,5月1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黄海波(男,38岁,演员)当场抓获。[详细]

疑似警方实录曝光:涉案图像遭翻拍外泄

黄海波嫖娼消息一出,就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一组疑似警方处理实录图片,这组图片共三张。其中一张图片以文字形式展现了此次事件的过程细节:5月15日16时许,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楼下将涉嫌卖淫的由某查获。经民警突审,该人承认刚刚在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518房间内与一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随后,民警在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518房间,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黄海波、刘某某控制。另有一张图片显示,涉嫌参与卖淫的一名女子,图片上标尺显示,身高近1.85米。而第三张图是黄海波的照片。

媒体采访外围女:“黄海波时间短”成头条

“外围女”因“海天盛筵”事件而在网络上迅速普及,指一批以模特、演员旗号提供不正当服务的女孩。“国民女婿”嫖娼事件一出,有媒体找到了自称在外围圈“工作”四年多的吕欣潼。其向媒体透露,自己于5月12日刚刚接过黄海波的工作,“我最早遇到他是在两年前,总共接过他三次活,前几天的活是姐妹发给我的,她问我有没有接过黄海波,我说‘有’后就把电话发给我了。”

吕欣潼还表示,黄海波其实是个好客人,很客气,工作的时间也短,但出手就是比较小气,说好3000不会多(给),连车钱也不愿意给。吕欣潼的这一说法也被媒体纷纷做成娱乐头条的标题推广,引起网友一片热议。[详细]

嫖娼“犯事儿”,个人信息是否该受保护

对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处理非常必要,但处理时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黄海波嫖娼一事,似乎有着失控的趋势。“案情详情”是真是假?到底从何处泄露到网上?

从执法程序来讲:警方抓嫖非最终裁定

东莞曾永前律师表示,警方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从法律上来说也不是最终裁定,作为当事人,从法律程序上完全有权利对其因嫖娼行为所受到的行政拘留要求组织听证、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包括法院一审、法院二审),提请上级行政部门和法院撤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认罪当罚,但警方不应广而告之

依照官方所提供的信息,黄海波对嫖娼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黄海波,合情合理,然而警方公布其姓名信息的做法是否得当呢?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件,即使回应公众关切,从保护公民隐私角度讲,也应隐去真实姓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尽管黄某是公众人物,在警方公开案情和媒体报道中也应该注意保护他的隐私权。实际上,公安部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当然如果警方是在经过当时人同意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了。

公安执法细则规定:检查人不得泄露信息、接受采访

如果说警方是否公布嫖娼当事人的姓名还有待讨论,那么公布所谓的案情信息则毫无争议的需要得到惩处。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内部都会搭建区域化的信息平台,以实现内部办案信息的有效沟通。一般而言,基层公安部门在侦办案件时,都会及时将电子卷宗上传到这一信息平台,于是,只要是信息平台覆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都能够调阅这些电子卷宗。在网络上流传的黄海波案件信息很可能就是这种电子卷宗。

一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内网的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开,查询时也要使用专门的电脑、获得授权,所以外人几乎不可能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电子卷宗信息泄露出去,那么极有可能是公安内部人员所为。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公众人物要名气就不能要隐私?

卖淫嫖娼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全国各地也在接连扫黄打非,无论何人以身试法,都难逃惩罚。身为公众人物,更该洁身自好,身正为范。如此大肆渲染一个明星的嫖娼事件,并无依据却是常态,面对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如何“善后”也将成为处理公众人物隐私的一个范例。

公众人物接受监督,是一种对等交换

公众人物有公众人物的独特要求。比如,在需要为公共利益进行监督的时候,明星不能以保护隐私权的理由,反对媒体对有关“隐私”的披露。对明星生活的监督是必要的,他们是青少年崇拜的对象,他们的行为举止容易给社会产生很大影响,对他们的监督有利于他们注意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是维护公共利益。所以当负面消息出现的时候,明星也要忍受对等的曝光。

对明星的消费逻辑,让舆论激起浪花

粉丝之所以追随偶像,主要是因为自己还浸淫在演员所打造的角色形象中。这就导致,明星饰演的角色将影响其公共形象,他们在屏幕中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客观上成为其无形的资产,粉丝在偶像事发后表现出的反叛,背后有一种消费逻辑在起作用。有人对“国民老公”形象坍塌而失落,甚至感叹自己被骗,这些反应即是消费逻辑的表现,黄海波本人无疑要为此事件付出代价,粉丝无法要求退票,却可以通过消费逻辑来完成“制裁”。

网友其实应该调低“代入感系数”:荧屏上的好男人,终究是按剧本路数来的;而现实生活远比剧中更真切,因为它连接的才是真实的人性开关,所以美好与不堪,远比剧中的更真切。[详细]

但明星不是所有隐私都应该受到侵犯

不是所有明星的隐私都可以被公之于众,这也是公众人物和普通公民平等的一种表现。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新闻的立法,现有的法律也未对“名人”、“明星”等作出明确界定,隐私权依附于名誉权,没有法律上明确的权利。这的确是现阶段的一个待解难题。

而此次黄海波嫖娼事件中,所谓的案件详情就是赤裸裸地侵犯隐私,并涉嫌违规操作,当前尚未查明“案件详情”是否属实,建议警方应尽快查处公布“详细案情”的幕后黑手,莫让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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