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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老人自杀的根本分歧在哪里?

对官方来说,急于扭转安庆殡改“拖后腿现状”

在移风易俗方面,此前安庆当地官方少有强迫,1994年和2006年两次殡改都不了了之。这直接导致的一组数据是:安徽全省火化率约为80%,安庆地区只有10%。用安庆民政官员的话来说,这是在全省“拖后腿”,“让我们压力很大”。今年初当地民众祭扫引发山火,导致有关领导被问责处分,新来的市委书记急于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殡葬改革成为展示强力改革决心的标志性动作。[详细]

对农村老人而言,棺木是他们死后的“家”

此次安庆殡改的核心,无非就是禁止土葬,实行火葬。对改革的这一方向,社会各界并不存在太多争议。殡改悲剧产生的原因在于,在政策制定者眼中,棺木仅仅是“木”。而对这些自尽的老人而言,棺木却是他们死后的“家”。在浓重土葬风俗遗留的安庆农村,棺木是许多老人后半辈子最重要的财产。做一副好寿材需要十根杉木。一个成熟的木匠,要花半个月打造。做好寿材,主人还要宴请亲朋,意喻增寿。因此,棺木是许多安庆老人眼中最为金贵之物。没有人忍心,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已准备好数十年、还没来得及“住进去”的“家”被“拆除”。[详细]

这样的悲剧,多地都曾出现

需要厘清的一点是:“安庆事件”并非地域性的个案,而是在中国农村殡葬改革过程中时常出现的一种极端情况。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2002年浙江和湖北都分别有老人为求土葬而自杀的案例。2004年5月,闽南某县开始实行殡葬改革,按地区分期分批推行火葬。过程中陆续有老人为避免火葬而自杀以求 “入土为安”;贵州某镇各村在2007年4月1日到2007年7月31日展开殡葬改革宣传期间,平均每村有3个以上的老年人自杀,年龄都在70 岁以上,有的还甚至是一家两位老人同时自杀。 [详细]

强制推进解决不了农村殡改的“四重纠结”

政策:强制殡改无法律依据,但影响官员考核

2012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28号国务院令,决定删除《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国务院去年1月1日起修改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中指出:殡葬改革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4条规定:“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严格说来,这使得地方政府失去了采用强制手段的法律基础。但由于目前火化仍是基层工作的硬指标,直接影响官员的考核。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强制拆棺涉嫌侵犯私权,但类似的粗暴执法为何频频出现在农村殡改进程中。[详细]

初衷:“土葬危及耕地”言过其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最近几年,全国每年死亡人口在950万左右。即便所有人都实行土葬,每个坟墓平均占用耕地5平方米,则全部占地面积4750万平方米,折合7万亩多一点。而目前政府坚守的全国耕地“红线”是18亿亩,实际约有二十亿亩。也就是说,即便死者全部土葬,即便全部占用耕地,对全国耕地面积也没有任何可见的影响。即便照此规模持续占地100年,形成10亿座坟墓,总占用耕地面积也不过700万亩,在全国20亿亩耕地中只占0.35%。

现状:“骨灰厚葬”既不增地也不省钱

自上世纪90 年代我国在农村地区实行殡葬制度改革以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国家推行火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耕地。但在农村,即使政府强制推行火葬,人们也要千方百计地让骨灰入土,何况地方政府并没有对火化后的骨灰如何处理做出硬性规定。这种让死人火化后再入土安葬的做法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还不如直接土葬。

同时,殡葬改革虽然打着节约用地的名号,但某些地方实际是做“死人生意”。 “骨灰入土”并没有节约多少土地,坟堆依然高耸,葬礼仍然隆重,火葬不等于简葬,没有给老百姓实惠,反而让火葬场大发横财——火化、骨灰盒、花圈等等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详细]

腐败:权力寻租让殡改陷入恶性循环

而向殡改队送钱,使死亡的亲人实现土葬,在一些地方已是公开的秘密。在广东吴阳,前几年的价码是3000-5000元,后来涨到5000-10000元都有人收。不少村民因此背上债务,这种在风俗力量和管理失范下带来的滚滚财源,使得即便有人因殡改案被查处,也未能瓦解顽固的潜规则,甚至还形成了“殡改队-殡仪馆”、“棺材铺-殡改队”的偷葬利益链。

移风易俗需要时间,更要人性化

两个月推翻两千年习俗,悲剧注定发生

有媒体记者在当地调研时发现,对殡葬改革大政,安庆当地民众,包括高龄老人,几乎都是理解和支持的。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只是地方政府推进改革时疾风骤雨般的时间表,以及不加区分的一刀切。3月底通知,4月1日启动,6月1日全面实施,留给民众的时间只有两个月。用两个月时间,全面推翻两千多年的丧葬习俗,几乎就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律火化”的“强政”,在展现出当地政府的行动魄力外,也直接导致了多位老人“高寿自尽”。

对老百姓的身后事怎能“一刀切”?

一个地方是否要推行火葬,不能是行政长官的“一声令下”的结果,而需要详细的调查,搞清楚这个地方推行火葬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节约土地,那就要拿出数据,明确到底节约了多少土地。如果是为了节约木材,就要明确到底节约了多少木材。目前很多地方是“厚葬骨灰”,并不能达到节约木材的目的。还有一些山区,很多土地不是耕地,火葬也同样达不到节约耕地的目的。

政策执行完全可以灵活多变

有专家建议,殡改政策执行时,方式要灵活,应根据不同年代的人给出不同的政策,八九十岁的老人可以单列出来,实行土葬。因为这些老人将土葬看得很重。强制火葬必然带来很大矛盾。而对选择火葬的人给与经济补贴,鼓励其进入公墓安葬,使其有所归宿。还可用节省出来的耕地的这笔钱去补贴自愿火葬的人,用优惠政策这种相对人性的方式引导老人选择火葬。这是对地方政府执政智慧的考验,这种智慧,比政绩叙述里的火化率要重要的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