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轰动全国的“下马碑”被撞毁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由于当事双方均在一审后提出上诉,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新更换的双方代理律师手持新的证据进行了新一轮的交锋。 肇事司机是盗开车辆还是职务行为? 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肇事司机卢志会当晚开车外出是盗开车辆还是职务行为。沈阳故宫博物院二审委托的律师李晓东指出,职务行为的条件之一是其行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无内在关联。卢志会是福满楼的夜班司机,当晚又正值其当班,与其职务行为相一致。另外,一审被告方称卢盗开车辆的证据不足,卢志会作为一个临时雇用的员工,怎么可能顺利地从吧台拿到奔驰车的钥匙,越过门卫,把老板的车开出去?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昆律师作为福满楼和其董事长于成启的代理人却提出,卢志会在凌晨两点多载着自己的姐夫在中街兜风,此时他既不是接受老板的委派外出又不是给福满楼买菜,很明显不是职务行为,纯系盗开。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于成启也是受害者,他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车被盗开的后果,尽管有损害结果发生,也同车主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他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对于故宫博物院提出的赔偿数额问题,他们提出,要先弄清楚该由谁赔,再解决赔多少的问题。 于成启是真报案还是在“作秀”? 福满楼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出示了一份从沈河区滨河派出所提取的《报案记录》,当中记载了1999年6月21日4时30分福满楼经理朱福玉的报案,朱称停在福满楼门前的老板的奔驰车不见了。民警到现场经调查了解,怀疑是福满楼的货车司机姓卢的把车偷走了。 另外福满楼的采买员杨某也在1999年6月24日给沈河交警大队的证实材料中称,当天晚上他与卢志会开货车去买菜回来已是后半夜1点多,后来他在货车里睡觉,卢自己上楼。凌晨4点多,他醒来后准备进海鲜,发现老板的奔驰车不见了,遂通知了朱经理。 但故宫方却对报案一事提出质疑,凌晨两点多事故就发生了,交警部门也赶到现场,而于成启凌晨4点多还称自己不知道情况,他的报案是否是故意的,动机令人怀疑。采买员杨某是福满楼的员工,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福满楼是人道主义还是理亏心虚? 事故发生后,福满楼为卢志会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最后还给了卢的家人1500元钱。对此,双方各持己见。福满楼方认为,卢的家远在朝阳建平的农村,非常困难,毕竟他在福满楼工作了3个月,发生这样的事,就是出于人道主义他们也该这样做,如果他们另有所图,仅1500元钱的补偿人家也不会同意。 对此,故宫的代理律师到建平卢志会的家里提取了最新的“证据”,除了卢的母亲杨淑兰的询问笔录外,她还提取到了一份由福满楼起草的“协议”,据杨称,福满楼方要求其签署这份协议,并称“要是不签的话一分钱也不给,连卡(卢志会生前的一张银行卡)也不给。” 协议的内容大致为“卢志会负全部因偷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福满楼同意再拿出1500元费用……”此份证据引起庭下一片哗然,但福满楼的代理人认为此说法没有证据。 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坚持己见,于成启及福满楼的代理人坚持认为自己不该承担由事故所带来的赔偿责任,而故宫博物院认为对方难辞其咎,且赔偿数额远远不够。双方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主任记者 李欣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