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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3年将实施交通快速处置法:事故5分钟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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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09: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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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杨金志 潘清12月26日报道:从2003年1月1日起,上海将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市区内全面实施“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而在此之前,上海自2000年2月起已经在高架道路上实施这种交通事故处置方法。
这是上海市公安局今天向记者表示的。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英磊告诉记者,所谓“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就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或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事后再报警,等候民警处置或自行协商民事赔偿。“上海给这个‘最短时间’下了一个定义:不超过5分钟。”朱英磊说。
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的出台,与上海城市交通的严重拥堵有关系。近十年来上海城市道路的长度和面积分别增加了108%和142%,机动车总量却增加了470%。在中心城区,18%的道路承担了全市37%的交通量。在道路承受能力脆弱的情况下,却时常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当街争吵,导致上百辆机动车受阻。上海市民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很强烈。
在上海,凡是机动车单车或两车事故、损害轻微、车辆能够移动,都适用“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办法。没有损害公共实施或他人财产的单车事故,以及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两车事故,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自行驶离现场。双方自行协商民事赔偿的,应当填写《赔偿责任确定书》,并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如果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或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可以在适当地点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为了推广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上海出台了倾向性的法规。对于当事人按规定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而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快速处置的事故责任人,公安部门会考虑依法从重处罚。
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其法律依据,即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上海的对应措施就是“划线定位”和“摄录全景”。
上海交巡警总队长王济民告诉记者,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在很多国家都是最常用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保障道路交通非常有效。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由于车辆都上了保险,发生两车事故后,双方确认责任就可以马上驶离现场,这叫做“互碰免责”。(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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