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明朽躯换得儿子性命,但却付出惨痛代价
本报贵州消息为给患白血病的儿子治病,作为父亲的何祥明采取涂改、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单位医药费26万余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原贵阳中医学院后勤处党总支副书记兼卫生科科长何祥明有期徒刑10年。 “悲情父亲”救子步入深渊 2000年11月,何祥明就读于名牌大学的幼子何某被确诊患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家人将其送到大医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后,因家里经济不堪负担,何祥明随后就将儿子接回贵阳继续治疗。然而儿子不幸又患上了面神经麻痹,情绪低落,甚至要求父母放弃挽救自己。 何家救子求医负债累累时,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学校、单位通过破例报销、捐款,送来了14万余元的爱心款,台湾同胞也传真来了50个骨髓配型人员的名单…… 面对儿子的病情和家里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何祥明开始运用其卫生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至8月,何祥明利用其负责管理贵阳中医学院公费医疗的职务便利,假以该院已故离休干部朱某之名,先后涂改、伪造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等收费单据4张,共计13万余元。何祥明后将以上医药费单据拿到卫生厅审核报销。从2001年2月至8月,何祥明采取涂改、虚报、冒领的手段共骗取医药费26.147万元。2001年,何祥明在案发前将4.66万元退还单位。 法不容情沦为阶下囚 今年11月6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何祥明不止一次泪如雨下,他在庭上哭诉,为自己狡辩:“我不是故意犯罪,作为一个医生,我要救一个生命,作为一个父亲,我要救我的儿子,我不能看着他死啊……” 何祥明在最后陈述中说:“经过血泪的岁月,我的儿子终于赶走了死神,迎来了新的生命,但我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我有生之年成为阶下囚。我用这枯朽的身躯,换得他21岁的年华,我没有选择的余地,我无怨无恨。现在,我犯了这样大的错误,无论是怎样的判决,我都服罪,欠国家的钱我们会想办法归还。” 主审法官在法庭上作出宣判:何祥明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犯罪动机及在案发前将领取的医药费4.66万元退还单位,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何祥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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