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祖君
北京将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发生事故后具体罚款标准也将出台
本报讯 北京市拟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北京市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也指定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罚款标准。 条例(送审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8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以二万元罚款;死亡1到2人的事故,每死亡一人处以三万元罚款;死亡3到9人的事故,每死亡一人处以四万元罚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每死亡一人处以五万元罚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