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北京、南京连续出现了两起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偿不满而自焚的事件。这足以让人惊醒,进而思考。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手段。而在这两起事件中,被拆迁人为何不是选择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一定要采用这样一种非理性的自焚方式呢?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围绕着土地占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城市里表现为城市拆迁纠纷;拆迁涉及到一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然而,在此类事件中,当事人的权益显得很脆弱。
赵宝(化名)等89户宁远县城南街居民对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大为不满,两年前就开始频频上访,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们对被政府称之为解决城市历史问题、解除旧城区重要安全隐患“心病”、改造旧城和建立商业区的“民心工程”存在诸多质疑。因为政府在施行这一“民心工程”时,出现了数次非常之举:无政府资金投入,又没开发商入围;强拆不建,拆迁无补偿,政府监督,居民自拆新建,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居民自负……意思即是:政府派出人员进行管理,拆迁居民按原有的住房面积在原有的地基上分配建筑用地,同时每户拆迁户要向政府上缴相应的费用修建公用设施,还得自己出钱按政府绘制给定的图纸自建新房。最终实现对这一片城区的改造。
2001年5月开始,宁远县政府就开始了这项工作,然而直到现在仍未结束,89户居民中仍有几个“钉子户”誓死不拆,并与政府打起了官司。
赵宝即是其中一个“钉子户”。据他说,曾经因对拆迁不满,砸掉了工程指挥部的牌子,还为此被派出所拘留过。他之所以去砸牌,是当时政府要求在拆迁之后要拆迁户交“修路费”,指挥部的人说他家三面靠路,是拆迁范围内最好的路段,因此要交8万元修路费。赵宝认为这是敲诈勒索,最终只交1万元。
在后来分配门面时,据说赵宝又闹事了。他说:“因为本来就是我的老房子地基,当时他们口头承诺把划归好的一号和二号两个门面给我。但到了后来,他们把一号门面划成两份,硬说这就是我全部的门面!”
像赵宝这样的“钉子户”现在只有几个了。那另一些按政府意愿进行拆迁自建的居民是否都心情平定呢?
三十出头的冷江花(化名)是记者第二个接触的被拆迁户。走进她的新家,看不到一样像样的家具。采访中,她抹着眼泪告诉记者,为了盖这栋新房子,原本就没有正式工作的她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还借下了6万多元的债。更令她伤心的是,丈夫竟在这场拆迁中去世了。据冷江花反映,拆迁之初,指挥部召集89户居民开会,冷江花的丈夫也去了。据说当时大多数居民不同意,他们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强迫自己盖新房子。她丈夫还和指挥部的“领导”吵了一架,回家后当晚就心脏病发作去世了。“丈夫去世了,我根本没能力盖房子。但不交钱我住哪里啊?只好把分给我家的两间门面卖掉一个,然后借钱盖了房子。”
与冷江花一样,所有的拆迁户都“心病”沉重,居住在这里的人大多是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他们没钱在拆掉旧房后又建新房。一个接受采访的居民告诉记者,5年前下岗后,他就几乎没啥生活来源了。现在不仅交了5万元的修路费,还花12万元盖了两个门面。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每年利息5千元。他怕地皮难升值,债务还不清,房子会给银行抵债。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直到现在有4户“钉子户”没拆旧房,有5户拆迁户没得到安置,有一对年老的夫妇因没钱建房,在工地上生活了两年多。
“民心工程”搞成这个样子,宁远县政府是不曾预料到的。接受采访的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是我们搞的一个‘民心工程’,做法虽有不同,但出发点是好的,老百姓就是不理解政府的苦衷,政府实在是拿不出钱……”
苦衷酿成了恶果!许多法律人士认为,宁远县的做法不折不扣地侵犯了居民的私有财产权。政府在不具备拆迁改造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居民拆迁新建住房是没有道理的。
(《百姓呼声》记者山木 《湖南工人报》联动记者 艾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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