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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一派出所长滥用职权致村民伤残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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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2日17:0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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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7月2日电(记者 苏杰)福建省宁德市七都派出所所长刘德级在带人抓赌过程中滥用职权,对一无辜村民强行上铐、殴打,并带到派出所关押,造成该村民受重伤致残。近日,刘德级和同案另一民警郭健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01年6月20日晚,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七都派出所所长刘德级率领郭健等民警身着便衣到六都村抓赌博时,误闯村民黄加雄睡房,双方发生争执。在刘德级指使下,郭健等4人强行对黄加雄上铐,其间刘德级等还对黄加雄进行殴打。尔后,刘德级等人以黄加雄妨碍公务为由将他带到七都派出所,并铐在该所置留室的窗户铁栏杆上。在作笔录时,民警郭健又对黄加雄腹部猛击一拳。黄加雄两次被打造成腹直肌挫伤,盲肠破裂,引起剧烈疼痛,但刘德级等人对黄加雄的伤情未予理睬,还以黄加雄妨碍公务为由上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蕉城分局决定对黄加雄治安拘留10天。6月22日,黄加雄亲属对蕉城分局的治安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经蕉城分局决定,黄加雄被保释,由其亲属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黄加雄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案发后,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并以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对刘德级、郭健提起公诉。
今年1月22日,蕉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德级、郭健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适用缓刑的理由是刘德级在最后一次庭审中有一定悔罪表现,郭健有悔罪表现。
黄加雄、刘德级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分别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蕉城区检察院认为,在庭审过程中,刘德级、郭健没有丝毫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极为恶劣,不能适用缓刑。一审判决由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适用缓刑不当、量刑畸轻。遂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依法改判。
6月20日,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德级、郭健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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