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9月23日讯(记者李石伦 实习生韦媛)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10·29”特大电气火灾事故作出了相应处理决定。 2002年10月29日凌晨3时,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电器火灾事故,造成3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8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矿机电队长和分管机电的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科长等3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矿安监科长等3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矿务局局长、矿务局安监科长等2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矿务局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上述局、矿党员责任人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