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本报记者李建兴
问:纳税人最关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偏低?是否会有变化?
答: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
据我们了解,目前社会各界对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低一些,同时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目的不在于征多少税,而是要培养公民的自觉纳税观念,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主要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防止贫富分化过分悬殊,故应确定一个较高费用扣除标准,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更有针对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现有费用扣除标准对中国公民而言是不低的,而且还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缴纳一点税是应该的,因此应维持现有水平。
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来确定的。此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实上已经大大超过了800元。相对于8年前,我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支出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形式、范围和标准,确实需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调整,仅仅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尚不能解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发挥其调节作用的问题,因此应慎重对待,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改革,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
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答: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而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的是综合税制,税率有高有低,德国(48.5%)、荷兰(53%)、澳大利亚(47%)、韩国和日本(50%)等国家税率较高,均超过45%;美国(33%)、英国、匈牙利、埃及、墨西哥(均为40%)、泰国(37%)、印尼、阿根廷(35%)最高税率多在35%至40%之间,个别国家或地区的税率在30%以下。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的水平,但由于我们征管水平所限,实际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比法定税率要低。
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征收管理?
答: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
为了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应采取标本兼治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从较长时期看,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初次分配秩序。
其次,要完善相关配套条件。如尽早实现个人收入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尽快发展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尽快实现各银行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联网;严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多头开户。
再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立法推行税务机关与银行、证券、公安、工商、文化、出版、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等部门计算机联网,以及向税务机关报告高收入者经济活动情况的制度。
第四,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适当调整税负,扩大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强化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近期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的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办法。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在高收入行业推行全员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积极试行与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全员申报挂钩的做法,同时,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应尽快与政府其它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与纳税人有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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