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两被告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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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6日凌晨,在北京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三名纵火者已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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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介绍,1998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郑文京在海淀区无照经营两处名为“伯爵”的网吧,张敏敏作为郑文京的女友经常到网吧看账收款。两家网吧曾先后六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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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但未取得经营网吧的专项许可。其间,被告人郑文京与张敏敏在海淀区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蓝极速”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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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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