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离婚后将儿子抛给母亲,5年来不闻不问。深圳宝安区的温阿婆一直靠自己微薄的积蓄供养着孙子,眼看积蓄耗尽,孙子的学费、生活费毫无着落,温阿婆终于无法忍受将不肖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令孩子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善良的阿婆是广东客家人,特区成立时就来到深圳宝安区定居。1997年,温阿婆的儿子与儿媳妇协议离婚后,两人从家里搬了出去,把年仅4岁的儿子小文(化名)留给老人家,而且不肯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无奈的温阿婆只好靠微薄的积蓄抚养孙子。今年7月,眼看积蓄就要耗尽,孙子的学费成了问题,温阿婆为了不让孙子失学,多次找儿子和儿媳妇追讨孙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但都被他们两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温阿婆忍无可忍,只好找到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状告儿子和儿媳妇两人。 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辛一听完温阿婆的诉说后,决定为她受理案件。近日,温阿婆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小孩2002年度学费2400元,并自2002年8月起至小文18周岁每月支付600元,追索1997年至2002年的抚养费36000元。 宝安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定温某夫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参照深圳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判令小文的父亲在每年1月30日前支付当年全年学杂费2478元,并于每月5日前支付600元,两项费用支付至小文18岁,如果小文的父亲不能给付,则由其母亲支付。 记者沈永淳 通讯员吴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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