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本报曾报道过的两岁女孩妍妍(化名)状告接生医院———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医院接生事故案,日前在石景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尽管法院认为医院在接生妍妍过程中存在责任,但妍妍索赔90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她只获得了总计5000元的赔偿金,而这笔钱,远远低于法院判令她交纳给法院的诉讼费13768元。 据妍妍的父亲吕衍军介绍,2000年8月11日,妍妍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医院出生时窒息,没有哭声,肤色青紫,由于严重脑缺血缺氧,最终造成了脑瘫痪,落下终身残疾。吕衍军认为,这完全是由于医院方面的错误诊断和抢救不及时造成的。事后,医院方面报销了产妇及妍妍的前期医疗费1万元,并支付了1万元的近期医疗费,但拒绝承认对妍妍的病症负有责任。妍妍一家三口遂将医院告到法院。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医院未见明显过失,无延误治疗情况;妍妍出生时的窒息原因较多,其中,医院对产妇产前使用催产素欠妥之情况,作为引起窒息的因素不能排除;被鉴定人妍妍目前年龄尚小,难以对其进行全面评价。 尽管原告对法医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法院还是将该鉴定结论作为案件的关键证据予以采纳。法院认为,被告在产前对产妇使用催产素,有可能是引起妍妍窒息的因素,因此被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原告要求赔偿营养费,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妍妍需进行康复训练,但目前训练尚未完成,且费用尚不能确定,因此原告要求赔偿今后5年的康复训练费,法院暂不予处理;因妍妍正处于发育阶段,难以对其进行全面评价,因此,原告要求赔偿生活补助费、特殊教育费及精神损失费,法院暂不处理为宜;原告要求确认病历不真实及确定被告的医疗行为为医疗责任事故,因不属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妍妍的父亲吕衍军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目前,他们一家已上诉到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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