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总理近日签署国务院第357号令,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新华社今天受权全文播发这个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和该法一起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共有15条。
该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具体法规解释如下
违反计划生育法者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但同时,以计划生育的名目擅自增设其它收费项目和罚没处罚的行为也是绝对不允许的。[详细内容]
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申请强制执行”和“自行强制执行”只有两个字不同,含义却大不一样。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详细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下达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不是哪个部门说收就可以收的,要由有关部门下达书面征收决定,还要给有关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详细内容]
6种人有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
从今年9月1日起,综合各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当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时,就要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详细内容]
流动人口谁来管?新办法明确责任
现代社会,大量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这部分人违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时,谁来管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对此,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详细内容]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要全部上缴国库
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详细内容]
社会抚养费只交一次
为了维护公民权益,避免重复征费,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详细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
根据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刷。[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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