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一对夫妻离婚时男方作亲子鉴定证实血缘关系后仍拒付小孩抚养费,法院判男方付钱 本报梅县讯 (记者 绿叶 通讯员 李志金) 俗话说“孩子是父母心头肉”,但梅县一对青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做父亲的竟因怀疑亲生儿子是“野种”为由,宁愿花掉自己近一年的收入为孩子做亲子鉴定而不愿支付每月区区150元的抚养费。近日,梅县法院审结当地首宗亲子鉴定案件,做父亲的不但白白花掉了数千元做DNA,每月还要付给亲生儿子150元抚养费。 2001年底,22岁的李某和24岁的男青年林某相恋半年后结婚,家境贫寒的林某入赘李某家。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林某发现妻子与前男友的通话竟达两个小时,遂开始限制妻子的社交活动。去年5月李某怀孕后,林某由于对妻子的不信任对小孩的身份也起了疑心,于去年8月14日离家后一直未归。 去年12月,李某起诉到梅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将小孩判归自己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林某同意离婚,但他以小孩可能是“野种”为由,要求做亲子鉴定。今年3月4日,审理此案的法官带双方当事人及其4个月大的男孩前往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尽管亲子鉴定费几乎是林某一年的收入,且小孩和林某长得非常相似,但林某仍固执地要求做鉴定。 最近,DNA检验得出结论,小孩确是林某的亲生儿子。尽管如此,李某和林某对抚养费问题仍迟迟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双方离婚,小孩由李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直至小孩成年。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