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存在问题导致伤残法律援助帮忙讨公道 葛冬旭/摄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因手术存在问题和医院方扯皮,沙老太伤指的伤情加重。昨天记者获悉,通过法律援助,医院最终赔偿沙老太两万元。
1998年11月13日,沙老太遭遇车祸,造成右手碾伤,被肇事司机送往当时的长安医院(现改名丽泽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沙老太采取了植皮手术,从老人腹部、大腿等部位切皮植于手背,并将小指包入老人腹中进行长皮治疗。由于手术中存在问题,沙老太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治疗,花费了从亲戚处拼凑来的万余元医疗费用,伤情没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受伤的右手由起初的皮肤组织碾伤变成了整只手抖动不止,小指前端指骨坏死,植皮部位经常化脓,致使依靠做点裁缝活维持生计的老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无以为继。除此之外,老人的大腿、腹部等由于切皮移植又添新伤,疼痛难忍。
三个月后,沙老太来到积水潭医院诊治,医院表示可以治好,并要求老人尽快转院。于是,老人又来到长安医院(现丽泽医院)提出转院,但是等待老人的却是医院百般推诿和扯皮,老人转院未成。2000年春,沙老太又在亲人的陪护下来到长安医院要求转院,但是,此时的长安医院已经人去楼空。沙老太向法院起诉了长安医院。可是,命运又一次折磨了这位饱经病痛的老人家,法院以长安医院已更名为丽泽医院、原告起诉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了起诉。
抖动不停的残手使得沙老太无法正常生活,沉重无比的债务使得老人家身无分文。于是,被逼上绝路的沙老太将自己的满腔冤屈写在自己的衣服上四处喊冤求助。经历了近两年风餐露宿的生活,沙老太来到了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后,立即建议老人做了医疗鉴定,并及时地为老太办理审批手续,指派了律师。
在中心的帮助下,沙老太将丽泽医院(原长安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退还医疗费用,赔偿伤残金15400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赔礼道歉。
丰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做出判决:丽泽医院赔偿老人经济损失5628.31元,给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支付诉讼费1210元及鉴定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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