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清镇人谷久长因为排尿不畅入住医院,由于输液过多导致膀胱破裂最终猝死医院,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历程后,终于告一段落(本报曾连续报道)。11月1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死者谷久长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2840元。
2000年3月,60多岁的谷久长老人因“排尿不畅”入住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前列腺增生”,输液完毕以后,谷久长回到家中。此后,因病情加重,再次入住该院,诊断为“膀胱破裂”,院方先后对谷久长施行了两次手术,但最终无济于事,死于该院。
该案经贵州省医学会最终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谷久长的家属也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0多万元。
该判决书称:谷久长入院后,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施行抗炎等处理措施不及时,对留观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病人不假外出,未坚持施行上导尿管等处理措施,都是膀胱破裂的原因,对谷久长膀胱破裂结果,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有主要责任。
至于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一直争执不下的“谷久长死亡的原因”,判决书称:术后间继拆线,导致患者腹部伤口裂开,未能及时得到处理,致使肠管外露,给患者生理心理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加上短期两次手术麻醉对身体的损害,诱发谷久长心血管疾病发作死亡。给死者家属造成巨大损害,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同时称:谷久长入院以后,未遵守有关住院留观规定,输液完毕以后,自行回家,致使院方不能密切观察其病情并即时处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随后,记者从原告方代理律师处获悉:由于赔偿金额太低,原告方已决定对本案提起上诉。
(郑友荣 何先武 赵宏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