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已深入本市公、检、法、司有关部门。昨天,记者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中获悉,本市超期羁押人数逐渐递减,2000年以后,呈大幅下降趋势。 据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本市超期羁押曾出现过较为严重的情况,1996年超期羁押人数曾高达千人。此后,逐年大幅递减,今年6月底,则为20余人。日前,本市的超期羁押案件经认真清理,仅剩下数例,这些超期羁押案件将于本月底全部清理完毕。 据市人大内司委近日对本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的调查研究,本市上半年超期羁押的20余人,其中,有因向上级法院请示而超期羁押的;有因办案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而超期羁押的;有因案犯在审理中患精神病中止审理而超期羁押的。 调查还发现,由于自伤、自残以及患有某些疾病,被劳动教养场所拒收的部分劳教人员也出现了滞留公安看守所的现象。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止,滞留在本市各公安看守所的病残劳教人员已达数百名,达历年之最。其中,拍胸针、吞食异物等自伤自残的占总数的51.26%。 据了解,这些自伤自残人员往往试图以此逃避被送入劳教场所。大多数自伤自残的劳教对象都拒绝接受治疗。目前,经本市劳教局努力,这些病残人员中已有半数以上被各劳教场所收下,市劳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剩下的少数人最迟也将于下月初被全部接纳。 据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联合通知,今后如再出现违反法律和有关工作规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程贤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