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357天 甘肃一男子提出11万元国家赔偿要求
信报讯 甘肃临夏临洮县33岁的张元景因为长得像一劫匪,被法院判处九年徒刑。在看守所待了357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张元景才被释放。日前,张元景已正式向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索赔11万余元。
据《西部商报》报道,2002年9月5日,一青年男子窜至临洮县中铺镇红柳村牛角咀,将正在后山上放羊的温国福老人用刀戳伤后抢走其25只羊。而这一天午12时,正在小西湖车站找活干的张元景,被三个公安人员当作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2003年4月3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元景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接到此判决后,张元景不服,向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定西中院认为,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之后,临洮县人民法院又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结果仍是九年有期徒刑。
2003年9月20日,张元景收到一份释放证明书。经临洮县公安局决定,对张元景予以释放,释放原因是证据不足。在看守所里待了357天的张元景,终于重见天日。出来后,他听人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他才得以释放。
临洮县中铺镇红柳村村支书李昌荣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当时警方印发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此人长得的确与张元景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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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十年冤狱获15万赔偿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蒙冤10年的黄亚全、黄圣育两人作出国家赔偿: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7万余元,赔偿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9万余元。
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均系海南省万宁市南桥乡高龙村农民。1993年8月22日,黄亚全、黄圣育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万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1年3月20日,海南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亚全、黄圣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两人均提起上诉。2001年7月1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南中院的死缓判决。判决生效后,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随着该案元凶的落网,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今年8月12日,海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次日两人被取保候审。9月1日,海南省高院对两人的申诉再审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宣判黄亚全、黄圣育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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