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昨日,广西南宁市二塘煤矿原副矿长陆某、该矿技术员谭某和机电安装工人黄某,被兴宁区法院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原因是违反煤矿安全规定,让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致使二塘煤矿第四采矿区矿井发生电气火灾,造成在井下作业的30名工人窒息而死。 陆某原系南宁市二塘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2001年三四月间,陆某安排谭某负责设计和安装该矿第4矿区的电源、变压器、线路。谭某把自行设计的图纸交由陆某等矿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黄某组织机电队进行装配并投入使用。 由于黄某安装的变压器功率与采煤区的机械用电量不匹配,供电负荷超过了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导致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变压器出现了漏油和接线头发热等现象。 黄某、谭某发现问题后,更换了变压器的密封圈和加注变压器油,但未及时清除渗漏在地板上的油渍,就私下把变压器低压侧的接线柱由原来的一线一柱接线改为三线一柱。 2002年10月29日凌晨3时许,第4矿区的变压器附近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到采区机巷的木支架和部分煤体,导致当时正在井下作业的银某、赵某、李某等30名工人窒息而死。经查,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变压器超负荷运行和严重不合格接线,引起电缆短路,产生的火花点燃积存在地板上油渍,导致了电气火灾发生。 兴宁区法院认为,陆某、谭某和黄某等人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程》,明知第四矿区安装使用的变压器功率与采煤区的机械用电量不匹配,无视生产过程中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当变压器出现漏油等事故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仅更换了变压器密封圈和添加变压器油,也未对渗漏在地上的油迹清理干净,最终导致矿井电气火灾的发生,造成了3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谢奎)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