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所处街道戒严,法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备受关注的“刘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今日在锦州中院开庭。锦州中院今天所有的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锦州市中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昨日,辽宁省内诸多媒体均前往锦州市采访,锦州城内戒备森严。庭审当日,法院所处的一整条街都将要被戒严。 据悉,被获准进入法庭采访的只有4家媒体,即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人民法院报。虽为公开审理,但旁听证发放很少,并对旁听人员要求严格。据知情人称,锦州市仅发放了10张旁听证。 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若刘涌在此次提审中被判处死刑,预计将会在这台车上被执行,执行日期可能不会超过下周一。 受刘涌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将出庭为刘涌辩护。在此前进行的刘涌案件一审和二审中,田文昌、佟林等一道为刘涌案进行了辩护,并最终使刘涌被改判死缓。 刘涌一案曾经过两次判决,2002年4月17日,刘涌及其手下宋健飞等人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提审刘涌案说明此前判决可斟酌 北大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提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为何会提审刘涌?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接受记者采访,谈了他的看法。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觉得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主要是什么原因呢? 陈永生(以下简称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既然提审刘涌,那就说明此前的判决有值得斟酌或不妥当之处,有改动的余地。 记: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刘涌的判决书上写道:“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这也许是促使刘涌案当初从死刑改判死缓的原因。那么,当初量刑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陈:按照我国法律,既然认定刑讯逼供存在,那么,靠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就应当排除。但排除并不意味着改判,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刘涌的犯罪事实确实、充分,也一样可以量刑定罪。 记:判决书说,“刘涌作为该黑社会组织的首要分子,按照其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论罪虽然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早为媒体披露,应该说其影响还是很恶劣的,何以演变成了减罪的情节?“本案的具体情况”指的又是什么呢?为什么不能对公众公开? 陈:如果法院在判决书中不说明判决的理由,在审判公开的情况下,是会引起老百姓的误解的。对于刘涌案,我个人认为,当初改判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刘涌存在着重大立功表现,这确实有可能导致改判,二是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果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现象,那就有后续问题———追究责任了。但法院没有对第二个问题作出肯定的表述。 记:此前,很多法律专家在《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了字,您认为专家共同签名的《意见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本案的改判? 陈:可能田文昌的辩护意见和专家的意见都有一点作用,当然田律师的辩护是主要的,专家意见也许起一点点配合作用,但所起的作用不是决定性的。 记:那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又意味着什么呢? 陈:启动提审程序的前提是,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一般来说,提审过程中可能会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也可能会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之处,应该改判。 本报记者孙于泳 刘涌主要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995年末,筹办百佳连锁店时,霸占双兴购物中心。2.1997年4月,带人殴打并扎伤一人。3.1997年8月,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4.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5.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6.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8.1998年9月,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11.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12.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13.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14.1999年1月,率手下刀砍孙岩。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16.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18.1997年底,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19.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6万元;送给局长凌德秀2万元。20.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21.1998年至1999年,送给马向东4万美金。22.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5000美元。23.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一部三星800手机、2万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等。 二、故意伤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2.1991年7月,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一民警。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据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来源:新京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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