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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残疾儿童行乞 街头多乞儿意味政府功能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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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4日03:55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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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营救残疾乞儿小璇璇之后,安徽的记者顺藤摸瓜,在阜阳市太和县查出了一个著名的“瘫子村”,那里的村民把操控残疾儿童乞讨发展成一种“职业”,许多人因此发家致富。至于残疾儿童的来源,大约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以收养的名义从亲朋好友那里借来,另一种是从当地或外地的残疾人家庭里租来,还有一种就是买来。从许多相关报道中,我们都能看到,残疾儿童在那些“乞丐头”的操纵之下,往往过着非人的生活,他们的基本人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这种情形并没有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太和县的公安机关对“瘫子村”也基本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大城市的街头有残疾儿童乞讨,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残疾儿童背后存在着看不见的黑手,似乎也经常耳闻,那么,为什么这一现象没有人出手管上一管呢?
残疾儿童上街乞讨,本身就意味着监护人违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理应受到惩处。如果乞儿身上出现了小璇璇那样的可疑伤痕,则意味着他们可能受到了不法侵害。此外,如果乞儿不是由自己的父母监管,则很有可能存在着买卖儿童的犯罪行为。照理说,出现以上这三种情况,政府管理部门是应该采取行动的,但是,由于乞儿是受到成人操纵的,他们既不懂得伸张自己的权利,也不明白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他们不可能成为自身利益的捍卫者,在受到可怕的侵害时,也只能保持沉默。而公安机关在没有接到受害者的报案时,一般是不会出动警力对行乞儿童的人权情况进行调查的,因为那超越了他们的职责范围。此外,即使他们查处了操纵行乞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很难处置那些残疾儿童,搞得不好,还会给自己惹上一身麻烦。如此一来,对显而易见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社会就基本上采取了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
在不少国家和地区,有一个叫做“社会局”的职能部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的,尤其是,当未成年人受到了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时,这个机构就出面寻求法律的强制保护,在他们的“呵护”下,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得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妇联虽然拥有部分相关职能,但它本身毕竟不是政府机构,在处理残疾乞儿这样的问题时往往出手乏力。此外,由于民间慈善事业的极不发达,我们在维护小璇璇的权利时,很难做到善始善终,即使他们被营救于一时,最后也很难避免落入黑手,因为那些零散的“善意”无法为他们提供长期的救助。
当我们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该正视残疾儿童行乞这样的怪现象呢?因为,只要街头上还有成群的小璇璇,我们的GDP和经济增长数字就缺乏深刻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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