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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采取有力措施 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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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5日01:3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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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15日电 (记者厉正宏季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14日在向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上海已于去年11月底全部清理完毕涉及28名被告人的18件超期羁押案件,并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现象。
羁押是指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办案期限和审批程序规定,超过这些期限规定而对被羁押者继续关押的就是超期羁押。
根据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专题调研,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曾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超期羁押情况,1997年后呈逐年递减趋势。2000年后,经过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努力,上海每年的超期羁押人数基本维持在50人以内。截至2003年6月底,尚存超期羁押28人。
据分析,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况主要是以下三类:由于向上级机关请示而超过羁押期限;由于办案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而超过羁押期限;由于被羁押人在审理中患精神病中止审理而超过羁押期限。
为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上海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手提高办案效率,并定期组织专项清理活动,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宣传法律、告知期限,以切实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上海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部28名被超期羁押者已在2003年11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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