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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猛攻超期羁押案件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1日23:44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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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冀文海12月1日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将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十项制度,整治法院系统超期羁押案件。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11月25日公布了整治超期羁押案件的八项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十项制度包括: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制度;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坚持两审终审制,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案件;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建立及时宣判制度;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八项制度为: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实行和完善听取、告知制度;实行羁押情况通报制度;实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严格依法执行羁押制度;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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