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北京市法院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在预防产生新的超期羁押上将采取新举措,今后本市各级法院对于那些超过审限的刑事案件可以先放人。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北京市法院系统在清理超期羁押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在2003年11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王明宣布,截至2003年11月20日,本市三级法院的53件超期羁押的老大难案件,除去3件等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已全部审结。本市消灭超期羁押刑事案件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为了防止旧的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完毕后再产生新的超期羁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有关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北京市法院系统提出今后将以制度化杜绝出现新的超期羁押案件。市高院将利用法院网,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对审理天数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向承办法庭催办;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对审理天数已接近审限的案件,向有关部门审判庭发送“审限警示”。除此之外,为了杜绝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现象,市高级法院决定从今年起,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确保不发生逃脱和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该放人的坚决放人。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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