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罢免村官的选民在签字。本报记者 王俭 摄 |
律师评论:村民的罢免有效 两名主任的辞职无效
北京昌平五村官大年初四被罢免 村民放鞭炮庆祝
1月31日,昌平区南邵镇四合庄村原定召开村民大会,表决是否罢免该村两名村委会主任。然而在30日下午,两名主任已主动辞职,预定的罢免会被取消。村民仍自发召开村民大会,全村601名选民中,有348人签字同意“罢免”两名主任。南邵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徐强认为,两名主任事前已经辞职,因此罢免会就没有必要,因而罢免的结果无效。
348人签名罢村官
中午11点,四合庄村文化站大院里已经聚集了100多名村民:从主家的壮劳力,到抱孩子的妇女;从刚满18岁的年轻人,到拄拐杖的老翁。先到的村民忙着布置会场:从家里抱来饭桌板凳排在文化站台阶前,作为主席台;一块小黑板立在桌上,一位老汉用粉笔书写罢免对象———村民主任王士旺、副主任沈立杰……一名女村民打开装有纸笔的公文包,她是“罢免”大会的“书记员”,负责做现场记录。
中午12点,几名年长的村民被请到主席台上就坐。与本报1月29日《五名村官被村民集体罢免》报道的姜屯村罢免大会不同,这次会议没有南邵镇干部出席。
待选民基本到齐后,只听有人喊了几声:“大家安静,现在开会。”
一名50多岁的男村民作为代表首先上台介绍了罢免理由。按照程序,下一步应该是由被罢免方发言,但大会似乎没安排这一项。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村民们自由上台演讲,内容大多集中在对村干部的种种意见和不满。
一个半小时过去了,仍有村民想上台发言。这时有村民提醒:“大会进行下一程序,集体表决对村干部的罢免。”
表决的方式很简单,同意罢免小黑板上所列干部的村民到主席台签字。
下午两点左右,签字完毕。村民代表清点完签字人数:同意罢免的选民数为348人,超过该村选民总人数601人的一半。人群中响起掌声。
村民抱怨问题成堆
在大会上,村民们上台阐述罢免村干部的种种理由:有人提出土地问题,指出村民们没有土地耕种,村干部把地转包出去,收入却下落不明;村里巨额投资进行危房改造,新建成的楼群小区四合新村成为商品房对外出售赚钱,但村民们的住房没有丝毫改善,也没得到任何实惠;村里的砖厂、出租汽车公司等村办企业都成了村干部的私家财产,众村民却被排斥在收益之外;村委会办公室成为私人公寓;公款购买私人轿车;村干部几十万元的个人医疗费要集体出资等等。
去年9月15日,四合庄村村民送抵南邵镇政府的公开信中,列出该村村干部的“问题”更多,有20条。
“罢村主任是坏人捣乱”
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被提起罢免的原村主任王士旺的家,却发现大门紧锁。随后找到村副主任沈立杰,记者表明身份后,沈立杰不愿回答记者任何问题。
记者来到四合庄村总支书陈立国家,敲门时,深宅大院只有狗叫声。“你们不用找了,连我们都找不到,他们都躲起来了。”路过的村民提醒说。
四合庄村的西边是四合新村,这是一个漂亮的楼群小区,据说是该村危房改造的成果。记者在小区大门口被保安拦住,通过保安亭的电话才与四合新村支书、董事长陈万华取得联系。
陈万华解释了王士旺和沈立杰辞职的原因,“村里一些坏人捣乱,两名村委会主任没法正常开展工作。两人曾为此多次提出辞职,但都被村里拒绝了。直到罢免会头一天,村党委才批准他们的辞职要求”。
陈万华对原村委会主任的在职表现评价很高,“村民罢免两名村委会主任,是村里一些坏人挑唆捣乱的结果,而村里的大多数群众是非常支持其工作的”。
当记者介绍有超过选民总人数一半的348人签字同意罢免时,陈万华说:“那不可能,我们这边还有400多人签字的公开信反对罢免呢!”记者随即要求看看陈万华说的这封公开信,陈却声称信已经递到镇里。事后,记者询问南邵镇政府,对方称没见过这样一封信。
不合程序罢免无效
南邵镇政府大院就在四合庄村西几百米。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镇长办公室里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常务副镇长徐强。
听说村民开会罢官,徐强一脸愕然:“不可能啊!”据徐强介绍,南邵镇政府确曾同意四合庄村1月31日召开罢免会,由村民投票表决是否罢免村委会主任。“可开会前一天两名村委会主任已经辞职,村委会已经同时宣布取消这次会议。”
“会上提出罢免其他的村干部,这不符合罢免程序。”徐强解释说,既然两名村主任已经辞职,再开罢免会已经没必要。当初镇里只同意四合庄村召开罢免村委会主任的申请,不包括其他村委会成员。
“如果村民有这种要求,应该按照同样的程序向镇里先行提出申请。”徐强强调,在镇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这样的罢免会无效。
徐强告诉记者,他主持镇里的信访工作,四合庄村村民曾到镇里上访,他对这个村的情况比较熟悉。对村民们提到的土地问题,徐强的答复是,当初村民外出打工不愿种地造成土地荒芜,村里把土地对外出租以创收,“村民们的说法不实”。至于村里外租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徐强称“不是很清楚”。
徐强告诉记者,四合庄村村民曾到镇里上访,反映该村干部的一些问题,“但都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
“以前村民曾经上访,这次有348名村民签名表示对这些干部的不信任,镇里有没有做一些调查?”记者问。
“镇里还让他们在职主持工作,这就说明了镇里的态度。”
记者再次返回四合庄村采访时,有村民表示:“我们知道他们辞职了,可我们还是要开会罢免他们。”
“可你们的罢免不符合程序,是无效的呀!”记者道。一些村民说,他们不太清楚罢免村官的具体程序。另有一些村民表示知道如此罢免确实无效,“但我们一定要开会,我们要让这些村干部知道,他们不得人心,他们早就应该下台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作者: 邢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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