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的普及,公话和私话越来越难以区分。”
记者查阅国家人事部网站获知,这种“实报实销”的说法与此前的制度规定有所出入。
根据1998年2月下发《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针对“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无线移动电话”,有一条总量控制的原则,具体标准为:人员编制在100人以内的,原则上不超过5台;人员编制在101人至3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9台;人员编制在301人至5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2台;人员编制在501人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台。
对于公务手机的费用报销,《暂行办法》也有明确标准:“每台无线移动电话费每月限额为400元,当月超支部分相应扣减下一月限额,开支超过全年限额的应停止使用。”
但在记者的采访中,一些部门的官员也将过去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称为“实报实销”。一位中央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务员有公务需要使用移动电话时,一般要到后勤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所产生移动通讯补贴费用再到财务部门实报实销。
制度和执行的差异由何而来?2月6日,一些知情人士向记者披露了部分原因。
“《暂行办法》在实施当年就存在操作障碍。”一位参与新《办法》起草的官员介绍,1998年6月1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暂行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由,就相关问题发出了补充通知。
这一补充通知规定:“承办重大活动或处理突发事件,可临时租用无线移动电话。”同时强调:“各部门现有无线移动电话超过规定限额的,分别上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公开拍卖,各部门不得自行低价处理给个人”。
一个相关背景是,移动通讯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手机越来越便宜,普及率也越来越高。《暂行办法》实施当年(1998年),全国手机用户仅2498万户,2003年底用户已达2.6亿户,足足翻了10倍,还在历史上首次超过固定电话用户。
上述官员透露,起草组成员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少数官员公款手机每月报销额高达几千甚至上万元。同时,由于手机型号更新太快,公务手机的更换费用也比较高。
“随着手机的普及,公话和私话越来越难以区分。”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刘素华分析了此前的制度和执行脱节的两个原因,一是手机普及使机关单位难以坚持原有的总量控制原则,公务手机不断增加;二是按过去的规定,单位中允许报销手机费用的人员集中在高层,对费用标准的控制难以形成有力的财务监督。
那位参与《办法》起草的官员表示,过去的移动通讯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报实销制改为上限封顶的货币化补贴,极为必要。
本报记者申剑丽北京报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