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几年来,我省的城市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按现实的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仍有许多问题要改进。例如:保障资金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城市低保对象缺乏科学的依据,承担城市低保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其设备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为此,廖军委员建议: 首先,搭建以社区为主的社会保障平台。各级政府不仅要及时成立专门机构,而且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热心社会工作,年富力强的骨干力量担当低保重任,投资搭建具有数字,信息化处理能力的低保网络平台,将低保者的家庭、人口、收入、就业等信息动态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入保”、“退保”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病,用信息化、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其次,实行低保资金预期拨付制度。为保证低保金实现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中央、省、市专项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资金应采取预期拨付、年终结算制度。因为,在年度内被保者和退保者的人数是一个动态变数,如果不采取预期拨付,就很难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第三,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政府有限资金用到最需要保障者的身上。要以社区为单位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公布,组织被保者定期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此外,还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工商等部门与居委会、办事处之间的招工、就业再就业信息反馈等。本报记者田建平 (山西日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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