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北京18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20余位自荐候选人,最终许志永、聂海亮作为自荐候选人当选。此前,湖北、深圳等地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同样出现许多自荐候选人。
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成为一种现象,这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的民主诉求愈发高涨,人们对选举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然而,在这些自荐候选人参加选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问题,暴露了现行《选举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003年“两会”上,许金和等39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和完善《选举法》。他们指出,目前《选举法》中有关“候选人介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条款,已不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及选举实践的需要。
在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中,《选举法》修改位列其中。
蔡定剑认为,《选举法》的修改非常必要和迫切,从最近一次换届选举的情况看,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公民民主诉求的需要。所以,通过修改《选举法》,与时俱进,应该进一步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选区划分、候选人的提名到正式候选人确定、选举的竞争机制等各环节加以完善。“市场竞争产生优质产品,选举竞争能出优秀人才。”蔡定剑认为,在确定初步候选人之后宜引入竞选机制,因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宣传自己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竞争才能出人才,竞争更加有利于产生负责任的、有能力的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他强调,“同时要完善法律,规范竞争,防止贿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为保障民主选举、平等选举,自由选举、秘密投票应成为一个制度性的保障加以规范。”
有专家指出,选区划分上,在计划经济时期,选区以单位来划分,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按单位划分选区的做法应进行改革,实行按社区和居住地划分选区的做法,以解决因户籍所带来的选举权无法实现的问题,确保外地人、进城务工人员选举权的落实。
本报记者 崔丽 程刚 实习生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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