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诗雨 “振兴东北,法律保障是关键,”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认为,国家把振兴东北列入国策,要有法律做后盾,各项立法应先行,为振兴东北提供法律保证。 李述代表说,2004年2月6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已经批准了《长春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长春市今后将抓住中央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用5至7年的时间,基本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历史任务,把长春建设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李述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有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为此,本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表达反映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要着眼于深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有效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要着眼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强化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李述代表说,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是,必须明确: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作,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由于各自的分工、职责不同,就需要形成一定的制约。所以,在本质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制约,又是支持。 李述说,要始终遵循“依法监督、集体监督、监督大事”的原则,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在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上,放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一是要不断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长春市的贯彻实施;二是要不断加强对涉及长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议、议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和加快畜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决议的贯彻落实;三是要不断加强对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把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更好地结合起来,激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四是要不断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强化个案监督,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公民的申诉控告,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促进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定。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李述说,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能否发挥作用,是人大能否发挥作用,能否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东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攻坚战中来。 李述说,就代表工作而言,要创造好的组织形式,好的体制平台,好的激励约束制度,把代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之在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好职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制度,探索吸收在长春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吉林省人大代表参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办法,调整和充实专业代表小组。要加强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在每次人代会前,提前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议案的质量;同时加强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议案办理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在不断提高切实保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及时了解听取代表的反馈意见,抓住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保证“一府两院”更为及时迅捷地倾听人民的声音,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 李述代表强调,人大的工作决不是到代表就为止了,要把人大工作的触角通过代表向公民延伸,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加快长春发展振兴的客观需要。为此,人大工作要永远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要以民为本,组织公民有序地参与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吸收公民参与立法、监督、评议干部、视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总之,人大的一切工作,都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为振兴东北振兴长春保驾护航。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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