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出电梯就会看到一张阴沉且透出些凶狠的脸,那是电梯门口张贴着的那张协查通报的主角马加爵。 马加爵一夜成“名”了。在被确认为“2·23”云南某高校恶性凶杀案重大嫌疑人之后,马加爵顺理成章成了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主角。除却那街头巷尾无处不有的“通报”,公安部更就此案罕见地在全国展开了一次大排查,类似的行动,印象中近年来只在2001年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中才有过。更早一些,就要追溯到1983年轰动全国的“两王”案。 曾经,对于类似的恶性案件,通常的做法是限期破案,不破不立,不立不公开。对于可能直接影响平民百姓生活的重大案件,公众往往无从得知。“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也就成了一句善良的空话。 “依靠群众”的前提当在于相信群众和尊重群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就理应包括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既想得到群众的支持,又无视群众应有的权利,这就像鱼与熊掌一样不可兼得。 普通公民只有及时了解社会上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生活作出相应的安排,以便趋利避害,保护自己。恐慌止于公开。 信息不公开只能导致传言的飞短流长,传言往往具有夸大事实的趋势,传得越远越广,公众离真相也就越远。在听不到实情的情况下,公众更容易误信耳语,而政府的公信将在传言中流失。 我们已经有过太多的教训。从北京“闷棍杀手案”到天津“扎针案”,从四川南通连环凶杀案,到最近发生在河南的两起骇人听闻的系列杀人案,案情通报的不及时既延缓了案件的侦破,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血的教训持续推动着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公安部门“公共关系处”的创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推广也许正源于此。而相比起“两王案”和“石家庄特大爆炸案”,“2·23”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力也许并不突出,但从对疑犯马加爵的通缉及其相关新闻的公开,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好的趋势正在形成。我们期待对恶性案件的及时披露,这仅仅只是开始。 □王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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