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季佳莹)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指导小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哈尔滨等地着手设立少年法院试点已论证完毕,相关工作正在筹备中。
实现少年全面司法维权
据悉,新建少年法院拟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维权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除惩戒少年犯罪外,将着力维护少年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全面司法维权。受案范围包括:收养、抚养权纠纷、监护权变更等少年家庭类权益案件;学校、监护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义务,侵犯少年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等教育类权益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触犯法律法规、侵犯少年权益类案件;以及特殊类少年如残疾、聋哑、流浪少年儿童权益案件。
惩戒适用教育性附加刑
据介绍,新建少年法院将探索新的惩戒制度,除我国刑法一些特殊性规定,还将制定切合少年犯特点及矫治规律的规定,与主刑配套。
观护和矫治“边缘少年”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对有相当犯罪危险的少年以及因法定年龄不予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观护不够。这些“边缘少年”恶习较深,且形成原因复杂,公安部门“门诊式”的处理以及教育部门的非法强制性处理显得不足。
据悉,新建少年法院的职能之一,是由熟悉少年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法官对这些少年进行科学、系统的社会背景调查,依据其不良行为形成的原因制定矫治方案,并采取一些带有强制性的手段,协同教育部门、青少年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居委会等社区群众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对其进行观护和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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