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发挥政策杠杆的作用,加强对重要资源供求的宏观调控。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各级政府都要增加投入,完善投入机制。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改革,确保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基层工作人员报酬的落实。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到位。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村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投入。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和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土地、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供求。通过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信贷供应等政策杠杆,鼓励低消耗、轻污染、科技含量高而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的发展,控制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的行业。通过实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以及水资源消耗评价制度等,对企业准入和新建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四,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人口资源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行政责任,全面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为社会公众参与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创造条件。
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努力开创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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