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
本报上海4月5日电(记者袁梦德)离“五一”节还有3周多时间,上海市政府各部门正在加紧编制自己的《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都将予以公开。
已由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载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11项内容。
该《规定》依法列举了6类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排出了上海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间表:5月1日~11月1日,为形成工作规范和重点突破阶段;11月1日~明年3月31日,为完善有关规范和全面推进阶段,各部门将发布第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明年3月31日之后,力争形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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