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审议12件法规草案 废止10项过时法规规章
作者: 本报记者 郭爱娣 实习生 宋合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了北京市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据介绍,8项地方性法规草案、15项政府规章和10项废止项目将在今年内完成。这些新法规与规章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房地产登记、产权交易、轨道交通安全、节水、建设征地补偿等内容,其中许多项与普通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
“地铁禁乞”立法内容被删除
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4年计划完成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有关“地铁禁乞”的内容已被删除,正式《管理办法》将在上半年出台。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第20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去年12月7日该条款一公布便引起激烈的争论。周继东介绍说,该条款确定已被删除。
“乞讨、卖艺是社会问题,《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的是轨道安全问题。”周继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乞讨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乞讨现象是正常的。”他表示,北京不会专门出台法规禁止乞讨行为,只有“当乞讨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利益时”才应该被制止。周继东还表示,国内一些城市是有划定禁乞区的做法,但北京目前尚不会立即跟进。
北京不会实行“阶梯水价”
水价会涨到5元吗?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孔繁荣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否定了这一说法,并宣布坊间传言“阶梯水价”纯属误传。写入《水法》的其实是“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即将出台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实施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这一制度。
“其实现在北京的平均水价早已超过5块,”孔繁荣告诉记者,“现在自来水收售居民的水价是每吨2块,加上排污费9毛,实际收的是2块9;而政府规定的饭店用水是每吨12块;洗浴用水是20块。”孔繁荣表示,王岐山市长强调施行最严密的水价制度,因此,“如何调整水价”、“超过多少吨累计加价”都需要召开正式的价格听证会。但作为一项制度,“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已明确写进国家《水法》,并写进今年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实施办法》。
天安门拟建突发应急预案
周继东在新闻发布会后告诉记者,《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已经被政府通过,将于本月20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将责成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责令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处理机制。
《规定》同时要求,市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根据天安门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分预案,借此加强对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及应急演练。
此外,在升降旗及节假日期间,公安及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天安门地区主要通道、公众聚集地等易拥挤或易发生事故的场所的现场巡查。针对人员密集的情况,须及时做好引导疏散工作。在天安门地区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卫生、从事非法经营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废止10项过时法规规章
周继东表示,根据已经确定的立法规划,今年北京市将废止10项已经过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保证旧制度不再阻碍城市发展。他解释说,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被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国家新制定的相关法律非常细致、完善,使这些细则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二是这些法规和规章与北京市近期陆续出台的新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已成为执法的障碍,如不废止将会给城市健康发展带来危害。
2004年北京市立法工作规划
废 止
★地方性法规(2项)
1.文化娱乐市场条例
2.建筑市场条例
★政府规章(8项)
1.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2.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3.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执法队职责的规定
4.北京市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5.北京市养犬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6.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
7.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
8.北京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立 新
★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旅游条例(修订)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6.房地产登记条例
7.动物防疫条例(立新废旧)
8.安全生产条例
★政府规章(15项)
1.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
2.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修订)
3.统计条例罚款处罚办法(修订)
4.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5.北京市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办法
6.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7.北京市周口店猿人遗址管理办法(修订)
8.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9.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10.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11.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2.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13.行政许可听证规则
14.节水条例实施办法
15.行政措施备案审查办法(修订)
■相关新闻
171条建议有点少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对于去年下半年只收到171条市民建议,周继东坦言说,这个数字确实有点少,较2003年上半年也有所减少,但整体质量上比上半年有所提高。
坚持语言专家审读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周继东介绍说,市政府法制办已于两年前就专门聘请了有关语言方面的专家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审读,从语言、逻辑上予以把关,成效十分明显。今后,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坚持并逐步完善这一做法。
立法论坛弊大于利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有市民建议应该设立立法论坛供网民讨论。但周继东解释说,这个建议暂时不会被采纳。这是因为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由于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目的是听取市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修改法规、规章草案的重要参考,而不是相互教育、自我教育式地进行宣传,而且论坛的形式也不适合政府网站的特点,不便于统计与管理。因此,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不宜采取这项意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