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日前,四川省安委会通报了阿坝州金川县“1·11”、成南高速公路“1·20”、巴中市平昌县“1·27”特大事故处理情况。42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平昌县交通局局长等部分责任人被免职。
给以色达县政府一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以色达县交通局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以色达县运管所临时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别给以南部县一副县长、交通局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运管所运政股股长等行政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给以平昌县一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平昌县交通局局长、一副局长职务。
(记者马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