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乐
影像:再现画面
画外音:1996年1月2日晚, 22岁的女青年陈兴会,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城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利器割开颈部死亡,她的身上有多处伤痕,下身还被塞进了泥土。
主持人阿丘:残忍的凶杀,是怎么发生的呢?——案件发生后,乔家警方很快开始了调查,而且很快锁定了一个嫌疑人,孙万刚!就是今天咱们说的这个被宣判无罪的孙万刚,当时他是死者陈新会的男友。据警方调查,当天晚上出事之前,很多人都看到,孙与死者一直在一起!那他都干了些什么?我这有两种说法,但都是孙万刚自己说的。第一种说法是他跟我们的记者说的,说他自己无罪,另外一种说法呢也是他说的,但,是在公安局的有罪供述,后来也就是这第二种说法导致他被判了死缓。我们先听听他对我们记者的说他自己无罪的说法。
采访孙万刚:当时我就抱着她,在这个时候我这个头上,这个头上不知道被什么东西打了,当时我就昏了过去,
(再现画面)孙万刚说,那天跟几个朋友聚会,大家都很高兴,都喝了点酒,聚会结束送女朋友回去的路上,就觉得有些头晕,就和女朋友在路边的草地上休息了一会儿。在草地上的时候,忽然被打昏了。
采访孙万刚:等我苏醒过来的时候呢?我只发现这里有什么东西流下来,然后我用手一摸就发现是血,我就努力地站起来,在这个草坪上,我就发现这个陈兴会就不在这里了,我也不知道她去哪里了。
主持人阿丘:根据巧家县公安局的记录,孙万刚的头上确实有被击伤的痕迹。孙万刚后来告诉警察,醒来后他很快在不远处找到了女朋友陈兴会,正跟一个男子在一起。此人自称是警察,怀疑孙万刚和女朋友有卖淫嫖娼的行为。
采访孙万刚:当时这个男的穿着一身黑衣服,我看不清楚,我叫了一声,她也没有回答,我说小陈咱们回家吧,那个男的就问我和小陈发生性关系没有,小陈和我都说了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个时候他说他是警察,这个男的就说,他要就叫小陈和她一起离开,把这个事情说清楚,这个男的就是说,你头上有伤,你回去把伤包好,我们下面还有几个人,我们事说清楚就行,我就站着不走,这个男的就把刀指向我,他说,你走不走,如果你不走,我就给你脸上留个记号,在当时情况下吧,我也是感到害怕了。
主持人阿丘:孙万刚说他当时害怕了,所以他离开了自己的女朋友和这个自称是警察的人——接下去发生的一切就有了旁证,当天晚上,他到一个朋友家住了一夜,还脱下带血的衣服泡在了脸盆里,直到第二天晚上被警察收审。我们再听听孙万刚的第二种说法,这种说法是他在公安局的供述,他承认是自己杀了陈新会,他说陈新会曾经跟他借过三百元钱,而这三百元钱又是他跟朋友借的,案发前几天,朋友催他还钱,他又去找陈新会,但陈新会一直还不出来,这让他觉得很恼怒,恼怒之下,他从姐姐家里借了一把刀,杀害了陈新会。但是这第二种说法,后来他在出庭的时候,又翻供了。那么,这一个死缓,一个无罪又都是怎么判的呢?
影像:画面,法院
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庭长 梁子安:孙万刚这个案子当时的主要的证据,我说的是主要证据就这么两个,一个是孙万刚曾经做过有罪供诉,第二个就是他衣服上和他睡过的床上,沾染有与死者相同类型的血迹。
主持人阿丘:据法院的同志回忆,当年在法庭上,检方提出的犯罪嫌疑人孙万刚,当晚有犯罪时间,身上有说不清的血迹,。曾经自己做过有罪供诉,尽管后来翻供,而且孙自己翻供时所说的,其当晚的行为,也让人不能信服。您还记得孙万刚的第一种说法吗,当天晚上,他住在朋友家,直到第二天晚上被警察收审前。在自己受了伤、女朋友被带走的情况下,孙既不去公安局询问,也不去找人,检方认为似乎不合常理。故此,尽管当时,作为物证的血衣不能成为孙杀人的证据,尽管当时还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尽管孙当庭翻供。但是,孙还是被看作有很大的嫌疑。
影响:法院,判决书!
主持人阿丘: 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强奸、杀害女友陈兴会,被昭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孙万刚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8年5月,昭通中院维持原判,判处孙万刚死刑,孙再次上诉至省高院。1998年11月,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同时却“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而撤销原判,改判孙万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死刑到死缓,“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改判了,孙万刚免去一死, 根据本案什么具体情节呢?
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庭长 梁子安 :那以前如果像类似于遇到这种情况,就是说证据上面有没有疑点?有,那怎么办?你又不能放他,那么疑罪从轻,就是从这个方面考虑。
主持人阿丘:证据上有疑点,但就是不能放他,为什么就不能放呢?
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庭长 梁子安 :因为我也是老搞刑事案子的,以前好像脑子里有个传统的东西,只要检察院起诉了,这个人肯定有问题,有问题就得处理,老有这种,所以疑罪从轻。
主持人阿丘:疑罪从轻,说了这么久,其实今天我最想跟您说的就是这个词,它不但关乎孙万刚的命运,而且可能会和我们每个人有关。疑罪从轻,什么叫疑罪从轻?梁子安法官说,这是在1997年新刑法推行之前,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有的审判思维习惯,就是说发现某人犯罪的嫌疑相当大,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时候法院可能对他处以判决,只不过会判的较轻的些。这样做,起诉方可以继续寻找证据,以免罪犯逍遥法外,而被告方也可以有继续申辩的机会。看得出来,这做法不易放过坏人,但是不是也容易冤枉好人呢?
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庭长 梁子安 :那法院从以前的观点,观念上就是说专政工具,就是判罪,开宣判会,它好像在老百姓当中它也形成这么一种东西,这也是一种观念的问题。疑罪就是可能,疑就是可能,那么像这种,遇到证据不足的,或者证据欠缺的,那么就判轻一点儿。
主持人阿丘:疑罪从轻,这样一个词,这样一种观念,6年前,给孙万刚留下了一条命,但是,还是这疑罪从轻的观念,孙万刚在监狱里一关就是6年。直到有一年,云南发生了一件震惊中国司法界的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