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阿丘:疑罪从无,是1997年1月1号颁布的修整后的《刑法》提出来的,刑事诉讼案件关于证据的基本的原则。顾名思义,疑罪从无就是说,任何公民在法庭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而法院只有经过充分,有效地认定有关证据以后,才能确定公民是否有罪,比如说孙万刚,无论他做了怎样的供述,起诉方觉得他有多大的嫌疑,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罪——说回孙万刚,去年九月,孙万刚案得以再审,他的律师也正是杜培武的律师刘胡乐,刘律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做无罪辩护,而此时的再审法官梁法官也开始再次确认证据,他发现,无论是孙万刚的有罪供述,和警方的犯罪现场勘察结果明显不符,而孙万刚的身上跟陈新会血型相同的血迹,并不能证明这些血迹就是陈新会的,即使证明血迹是陈新会的,也不足以证明孙万刚就是杀人凶手。
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庭长 梁子安:就是说单单一个证据你要定这个人有罪,或者无罪,这不好说了,一个证据的成立还要靠其它证据的印证,这个证据能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它要形成一个锁链,能不能连在一起?因为这个案子,当然其它的还有很多有些存疑,你像作案的凶器,刀子没找到,再一个死者身上被割下的有些器官也没找到。
主持人阿丘:经过对所有证据的认真复查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认定,98年认定孙万刚故意杀人,判决孙万刚死缓,证据不足,宣告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无罪。于是,我们今天故事开头的一幕出现了,同样的案件、同样的证据、同样的法院,不同的审判。
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庭庭长 梁子安:我们是以证据不足,就是定案的证据不足来宣告他无罪的,当然你要做到这一点的话,它本身就涉及到一个执法的理念的问题,前边就谈到的从无的,疑罪从无也好,疑罪从轻也好,一个执法理念的问题。
主持人阿丘:是啊,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是执法理念法理的一个转变,而就在这转变的背后,体现的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制对每一个人的关心和尊重。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五23:40首播,次日4:40,15: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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