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 邓爱君 黄云华) 昨天上午,去年发生在广东兴宁的绑架杀害3名中学生,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凶杀案有了最终结果:3名罪犯中的邬文通、邬家强两人被梅州中院以绑架罪公开宣布经过核准的死刑判决。宣判后,两名罪犯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另一被告罗剑锋则被判无期徒刑。 图财害命残杀中学生 据悉,罗剑锋在广东兴宁一中学做工期间,与该校学生李平(化名)相识后经常往来。 2002年底,罗剑锋多次向邬文通、邬家强提出搞点钱来过年,并提示说李平家里很有钱,邬文通、邬家强听后伺机作案。 2003年1月8日晚约7时,被害人李平带2个女同学与罗剑锋相邀去兴城玩,邬文通、罗剑锋乘机将3名中学生载到邬家强老屋住家吃晚饭。吃过晚饭后,李平与2名女同学一直在邬家强家看电视、听歌。晚上12时许,3被告人露出狰狞面目,将3名中学生分别关押在不同房间。尔后,3名罪犯对2名女生进行强奸。1月9日凌晨3时许,罗剑锋先行离开邬家。 1月9日上午10时许,邬文通、邬家强勒令李平打电话给其父亲,勒索20万元,但遭到李父的拒绝。中午1时许,邬文通、邬家强害怕绑架和强奸的事情暴露,遂将3名中学生残忍杀害,将尸体掩埋在附近一废弃厕所后面的化粪池里,并清理打扫好现场后外出潜逃。 情节恶劣两犯被判死 2003年5月3日下午,逃窜到深圳的邬家强因形迹可疑,被深圳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盘问审查,邬家强随即交代了杀害3名中学生的犯罪事实,该案件得以告破。 法院判决认为,邬文通、邬家强、罗剑锋无视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3名中生,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邬文通、邬家强在勒索财物未果后,杀害3名被绑架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应依法严惩。 邬家强虽有自首行为,但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罗剑锋虽在绑架中未直接实施杀害人质的行为,能如实交代罪行,但被告人罗剑锋首先提出犯意并提出作案对象,在实施绑架过程中积极、主动,对3名人质被其同伙杀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其所参与的绑架犯罪客观上造成了3名人质被其同伙杀害的极为严重的后果,故其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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