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政府信息途径
●登录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从市档案馆新馆得到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拨打政府部门设立的咨询热线电话
●向有关政府部门发送电子邮件
●到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查询室、受理点现场咨询
本报讯 (记者缪毅容 )从 5月 1日起,《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正式施行。昨天,记者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介绍会上获悉,教育、人事、房地、民政、工商等15个试点政府部门和徐汇、闸北、松江等试点区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根据《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其中,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 11项内容。
除此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据介绍,今年 5月 1日前,所有政府部门都要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将完成改版,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市档案馆新馆将开馆,提供部门政府信息的集中查阅;教育、人事、房地、工商、公安、规划、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建设、质量技监、水务、外经贸、卫生、市政和徐汇、闸北、松江等试点部门和重点部门将推出首批《政府信息目录》,并梳理出一批市民关注度高的亮点内容予以公开。今年 11月 1日前,所有政府部门都要完成《政府信息目录》,明年 3月 31日之前,将由市信息委首次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月 1日后,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政府信息:登录相应政府网站查询;市档案馆新馆向公众提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拨打政府部门设立的咨询热线电话;向有关政府部门发送电子邮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查询室、受理点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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