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昨开庭 |
刑讯逼供打死服务小姐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
曾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并指示督办的宜宾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昨日上午在珙县法院正式开庭,偌大的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当地群众纷纷自发前往参加旁听。
逼取口供
联防员打死服务小姐
珙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增伟今年30岁、大学文化、原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被告人赵正林今年26岁、高中文化、原珙泉镇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2001年4月27日晚10时许,在珙泉镇派出所组织的集中清查文化娱乐场所行动时,邓增伟带领赵正林等人在清查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时,将涉嫌卖淫嫖娼的珙县某厂职工罗某与歌舞厅服务小姐陶先碧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4月28日下午,经邓增伟安排,干警张某与治安联防队员陈某讯问陶先碧,邓增伟和治安联防队员李某讯问罗某。邓增伟作为分管治安、刑事案件的派出所领导及直接查处这起治安案件负责人,为逼取口供,除直接带头对陶先碧实施殴打外,对在讯问过程出现的张某殴打陶先碧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其后陶先碧被赵正林猛踢后跌倒致头部受伤,随即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4月29日下午,陶先碧因伤势过重由歌舞厅老板赵正香送至珙县人民医院医治,经医治无效于当晚10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陶先碧系脑部硬膜外血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生命中枢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立案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书证、提取笔录、被告人供述、户籍材料等。
为妻鸣冤向最高检递交立案申请
据专程从云南赶到庭审现场的死者丈夫廖泽文介绍,他们家住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他和陶先碧婚后近10年已有3个孩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1年4月26日中午,廖在威信县车站将妻子送上开往珙县的客车,送其去打工。想不到4天后却得到妻子的死讯。
得知爱妻在派出所被活活打死后,廖泽文哭得死去活来。他到珙县检察院反映:珙泉派出所未经其同意就将陶先碧的尸体火化,怀疑陶可能是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因为证据不足及来自各方面阻力等原因,查办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给妻子鸣冤,廖泽文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2003年7月6日,廖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哭诉:“妻子是经我同意去娱乐场所工作的,她是纯正的良家妇女。”
两次督办派出所两责任人被捕
2003年7月25日,最高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将此案有关材料转至省检察院,省检察院陈文清检察长指示将此案迅速移交宜宾市检察院,并两次督办。宜宾市检察院和珙县检察院重新整合侦查力量,克服重重困难,于2003年12月中旬将邓增伟和赵正林依法逮捕。
打没打人?
副所长不敢正面作答
昨日的庭审中,虽然控辩双方言辞激烈、唇枪舌剑,但对邓增伟、赵正林涉嫌在派出所内打伤陶先碧等问题,只是在一些情节上存在出入。喜剧的是,当公诉人问邓增伟派出所的干警平时打没打人时,邓一口回答没打,当公诉人问邓增伟在办理陶先碧一案时打没打过人时,邓竟沉默了一分多钟,如“哑巴”般不敢正面作答,引来众多旁听者的笑声。
检方认为:赵正林在讯问陶先碧的过程中,为逼取口供,对陶先碧实施暴力殴打,致陶倒地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增伟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作为派出所领导和直接查办陶先碧、罗某卖淫嫖娼治安案件的负责人,不认真履行组织、管理职责,导致陶先碧在派出所被殴打后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的庭审进行了一天,因控辩双方举证材料较多等,今日将继续审理此案。
文/图本报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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