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首页记者 丁峻光军 许尽义
村支书酒后到休闲中心洗澡,居然要按摩女为他提供性服务,遭到拒绝后,这名村支书竟采用暴力手段,在澡堂内将按摩女奸污。日前,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然而,法院判决生效一个多月后,有知情人向本报反映,这名强奸犯竟然还保留着党员的名分。对此,浦口区纪委及珠江镇纪委有关人士称,要开除其党籍,需要过了三个月上诉期限……
神秘电话牵出惊人案
昨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一位神秘人打来的电话。这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人称,浦口大林村的林书记喜欢女色,不少女村民都躲着这名“黄书记”。现在,村民们知道林被法院判了刑,但有的村民还是担心,因为林在被抓时对自己所犯的事不以为然,曾放出风来称嫖娼是件小事,不会对他怎么样,他仍然会当村支书。神秘人说,林有点关系,在被判刑后至今没有被开除党籍,特别是女村民们生怕这名“黄书记”出来后,再当村干部,那她们可就惨了。
村支书酒后强暴按摩女
据记者了解,今年33岁的林家斌是浦口区珠江镇高旺街道观桥组人,案发前是该镇大林村党支部书记。去年11月15日下午2点左右,林家斌喝完酒后,来到该镇一家休闲中心洗澡。洗完澡后,他进入包间休息,叫来该休闲中心按摩小姐小玉(化名)敲背。小玉进到包间不久,林家斌就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小玉拒绝后,林家斌拿起按摩床上的被子,捂住小玉的头部,强行对她实施了奸淫。
事发后,小玉夺门而逃,且晕倒在大厅里。该休闲中心的服务员发现后,一边将小玉就近送往医院就诊,一边报警。随即,林家斌被接警后赶到的民警抓获。
今年3月份,浦口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家斌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林家斌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又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最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惩处,一审判处其3年徒刑。
浦口纪委以嫖娼处理
判决书送达后,林未上诉,这就意味着林家斌已成了一名阶下囚。然而,当地村民却怎么也想不通,组织上怎么不处理这名强奸犯,还依然让他享有党员的名分?就此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浦口区珠江镇纪委祝书记。祝书记告诉记者,林家斌案件是由区纪委直接处理的,镇上已经停发了他的工资。记者问,林已被法院判刑,镇党委为何不开除他的党籍?祝回答,林已受到法律制裁,再说法院判刑后,当事人有三个月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不可能开除他的党籍,林现在仍然是一名中共党员。当问到那么林的党籍何时才能开除,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开除,祝书记则说,林的党籍肯定会开除,至于什么时间开除他也不清楚,因为林当时的案子是以嫖娼由区纪委处理的,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区纪委。祝书记还说,在案发后,珠江镇领导很重视此事,召集了各村的领导干部开会,并与他们签订了责任书,要他们遵守党规党纪,以免犯错。
这名村支书为何没有被“双开”,浦口区纪委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说,公安机关查处此事时,区纪委就在关注此事。当时,纪委查办这件事时,确实是作为一起党员干部嫖娼来处理的。这位同志还说,林家斌一案仍在三个月上诉期内,现在区纪委还不会开除他的党籍。
法律人士提出异议
按照浦口区纪委的说法,犯强奸罪的林家斌党籍被开除一事似乎还要等一段时间。但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林的案子早在今年3月初法院就对该案作了审理和判决,林根本未提出上诉,早就过了10天的上诉期,也就根本不存在浦口区纪委提出的三个月后处理的期限。对此事,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林家斌既然没有提出上诉,浦口区法院判决就开始生效,根据党章中的相关规定,林一旦被法院判刑,党组织就应该及时作出组织处分,开除林的党籍。可浦口法院一审判决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该区纪委依然保留着林家斌党员的光环,是一种失职的行为。作为上级纪检部门,应该对浦口区纪委这种失职行为进行查处。
一位从事多年刑事审判的法官听说此案也认为,浦口区纪委做法似乎不妥。如林本人提出上诉,在二审的三个月期限内纪委不作出处罚可以理解,但该案一审判决已快两个月,浦口区纪委还不作出党纪处罚,这就很奇怪了。
市纪委关注此事进展
记者昨天下午又采访了南京市纪委举报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告诉记者,各区纪委有权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并不需要全部上报给市纪委。但林家斌一案既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而林本人也未提出上诉,那么浦口区纪委就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对林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罚,以正视听。有关人士认为,浦口区纪委对林家斌的党籍问题还未作出决定,可能有其客观的原因。但既然当地老百姓对此极为关注,要求迅速处理的呼声也高,那么,浦口区纪委就应该提高效率,按相关规定尽早拿出处理意见。“黄支书”的党籍问题何时才能得到处理,本报还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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