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7日讯(记者周卫国 实习生管宏俊)今日,南昌、南京、武汉、成都等18个城市的代表会集长沙,参加第六届全国大中城市工伤保险经验交流会。会上,国家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方便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可望打破属地管理。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于今年1月1日实施,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条例》特别强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参保范围。 农民工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很容易因为属地管理引发不少问题。赴外地施工的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所聘用的员工出现工伤后,就不得不到企业注册地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有的农民工往返跑上好几回,得到的工伤补偿金还不够路费。国家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变,更为合理的符合实际的以人为本的制度将出台。届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打破属地管理。农民工无论是在企业注册地还是经营地参保,发生工伤后,都能及时、方便得到相应的保障。 (稿源:湖南日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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