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在四川省“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会议上,来自四川11个市州政府的代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了“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目标责任书,此举标志四川省“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正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意味着“两江”流域各市州政府“一把手”将成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四川省政府将“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正式纳入对各市州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后,将严格实行奖惩制度。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签约的11个市州中共有431户企业被列入整治范围,其中污染企业最多数的企业是成都市,共有189户。最少的是阿坝州,只有2户。
四川省副省长杨志文指出,今年四川省沱江流域发生两起重特大污染事故造,特别是川化特大污染事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震惊全国,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沱江污染事故说明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认识不高,措施不得力。
杨志文还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作了部署:一是431户企业要在限期治理期间采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凡于2004年7月15日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停产治理;二是431户企业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关闭;三是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政府有效监管和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工业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
杨志文还强调,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工业污染整治作为主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严格奖惩;以培育全社会环保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法制宣传制度和企业培训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对企业有效的监管机制,依靠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对企业建设项目、生产环节和污染排放相互衔接的全过程监管。
杨志文最后强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已关闭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关闭取缔,主要生产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停产限期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不按要求停产整治或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予以关闭;所有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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