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更加规范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比较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新规定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作了更加详细、实用的规定。《规定》明确,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发生后,当事渔业船舶或其他知晓事故发生的渔业船舶、渔业企业及乡(镇)、村有关渔业管理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扼要报告给就近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报告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报告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级以上(包括重大级)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后,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越级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应将特大级以上(包括特大级)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此外,《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填写《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报表》应上报的有关部门以及上报时间。
乡镇卫生人员培训将改善农村卫生工作
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为此,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对乡村医生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新分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规定》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这些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黎虹 陈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