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7月31日电 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修改问题研讨会7月27至29日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指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点开展有关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调研工作。受最高法院委托,天津高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研讨会就这一建议进行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计划,人民法院要总结《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配合立法机关修改好这部法律。在研讨《国家赔偿法》修改与完善时,首先要客观地看待和评价《国家赔偿法》,以辩证、客观和发展的眼光去评价这部法律,既要肯定它颁布和实施所承载的历史意义,肯定它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要客观、理智地分析它所存在的问题;其次要以全新的理念和视野去思考《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问题,把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修改与完善这部法律的总的指导思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把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作为进一步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过程;第三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持创新,与时俱进,勇于探索,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具有价值的建议。(陈杰高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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