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消息 7月31日和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连续发布两个通告,对原准备于8月1日执行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从7月30日至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出租车司机连续进行了四天集体上访,给银川市民和外旅游者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此次大规模集体上访源于7月28日银川市出台的一系列与出租车行业有关的政策。28日,银川市在《银川晚报》广告版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银川市在《管理办法》中说: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凡在经营权竞拍之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在车辆更新后有关规定取得5年使用期的经营者,期满后再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1999年9月8日通过竞拍取得5年期经营权的经营者,自2004年9月8日起,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应按每车每年3600元有偿使用出让金标准一次性交清1.8万元,逾期不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在经营期内经营者申请中止出租汽车客运,客运管理部门按标准退还其经营权剩余期限的出让金。此外,银川市还对出租车更新作出一系列规定,要求更新车辆必须是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新车或排气量在1.3以上、自带清洁燃料装置的汽车。车身颜色必须执行行业规定。
在集体上访期间,部分出租车司机在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下,对正在运营的出租车和中巴车实行了打砸行动,共导致40多辆车被砸。对这一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公安机关迅速出动,目前已将4名不法者刑事拘留。7月31日,银川市政府发布公告,表示将于8月1日执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暂缓执行。昨晚,银川市政府再次发布通告,明确提出对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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