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居民于耀春发出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书,但于耀春却认为房屋不是自己所建,而且城管大队的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他一纸诉状将海淀城管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此限期拆除房屋决定书。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海淀城管大队介绍说,今年2月17日,该队发现于耀春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设了6间房屋,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经调查了解,做出了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书,并于3月25日向于耀春送达了此决定书,要求他在今年3月30日前拆除房屋。因为于耀春未按期拆除房屋,城管大队于5月27日将房屋强制拆除。 但于耀春说,这6间房屋并不是他建的,也不归他所有,他是受他的生母王玉环的委托,住在那里看管房屋的。于耀春说,海淀城管大队违反法定程序,从未对他进行调查和询问,他曾向城管大队表明过房屋不是他的,但城管大队没听取他的意见,还作了一份虚假的一问一答形式的调查笔录,笔录上他承认房屋是他所有的,但笔录上并没有他的签字。法庭上于耀春的母亲王玉环作为“第三人”一同坐在原告席上,她表示,这6间房是她在2003年10月花了6万元钱建的。 海淀城管大队代理人介绍说,城管队员调查时有证人在场,当时于耀春说房屋是他建的。于海波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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