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仁达、实习生龙利群报道:住宅楼五米范围内,不能开设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公共场所摆露天烧烤档将被罚款取缔……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增设了不少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新规定。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1992年公布实施。1997年修订后的现行《规定》对很多新出现的污染行为仍未进行规范。2000年国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增加了新的内容。因此广州有必要对地方法规作相应修改。
广州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在饮食服务业和城市扬尘污染方面,群众反映尤为强烈。
草案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其它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内;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囱的商住综合楼宇;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相邻住宅楼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
饮食服务业的大灶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在天然气进入本市后,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炉灶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不得将油烟、废气等排入城市下水道。
由于露天烧烤摊档产生的废气不仅严重污染市区低空大气,而且影响市容,草案特别规定:本市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共场所禁止露天摆设烧烤摊档,违反者有可能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