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雷加)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收费如果高于市物价、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该医疗项目的全部费用。昨天,针对近期群众、医院和各级医保中心反映较多的11个涉及医保管理的问题,市医保中心做出了集中解答。
这11个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医保政策的补充解答和强调说明。例如,市医保中心再次明确,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必须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如果收费高于此标准,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费用,超出规定时间后申报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针对以往所有先天性疾病均不报销的问题,医保中心这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患心脏及血管先天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另一类是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做出的解答。例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可按原渠道报销,离休人员个人不再负担,但人造器官心脏起搏器、植入式除颤器不在此范围,仍按人造器官的支付办法执行;参保人员急诊抢救连续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留观期间间断时间(含中途转诊)不超过24小时的,视同连续留观,留观7日内的费用可以报销。